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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一次,让道德走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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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0-19 15:5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了佛山2岁小悦悦被碾压的整个过程,我真的是百感交集。我们以为见多了世态炎凉,人情冷暖,以为已经多次领教了这个社会的畸形和变态,但从未想过人性可以堕落到如此令人发指的地步。2岁的儿童,在血泊中哭喊、挣扎、抽搐,换不来10多位路人一丁点怜悯的举动,人的良心,已经泯灭到了蝼蚁不如的层面。这让拥有数千年文明的泱泱大国脸面何在,这让所谓的和谐社会情何以堪。
    考察中国自古以来的道德水平变迁,基本符合“仓廪实而知礼节,衣食足而知荣辱”,一般来说一个经济发达,民众生活稳定富足的社会,人们通常都有较高的道德水准。但道德毕竟属于精神层面的东西,它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。近代中国有过几次道德大滑坡的阶段,首先是满清统治时期。中国历史上外族入主中原的时代有过,但从来没有一个像满清统治者这样,彻底摧毁汉人的衣冠、服饰,彻底绞杀汉人的民族意识和自由思想,从精神上到肉体上把汉人弄成完全顺服的走狗,中国人被称为“一盘散沙”,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。听起来就肉麻的“奴才”的称呼,直到今天中国的电视清宫剧还在津津乐道,没有丝毫的耻辱感。
    英国人Lindley写过一本《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》 ,他认为:“一般人都把残酷、凶狠、口是心非归之于中国人的天性,其实这多半是由于邪恶的满清政府所造成的。这些人从婴儿时代起,就习惯于流血和酷刑的惨象.正象他们的祖先在最近两世纪中被鞑靼征服者所屠杀的惨象一样。统治者的无穷迫害使他们麻木不仁,堕落退化;剃发留辫的奴隶标记使他们带着不自然的烙印;横恣暴虐的专制制度摧毁了并贬抑了他们的精神;他们的生命财产完全操在最卑鄙最无人心的官吏手里,操在只有贿赂可以动心的审判官手里;如果中国人沾染了通常是被压迫的弱小者所凭借的狡猾和欺诈,又有什么奇怪呢? ”
    毛泽东时代发动的包括反右、文革在内一系列政治运动,是对中国人性和道德的又一次登峰造极的摧残。人防人、人斗人、人整人的阶级斗争哲学和自保思想,到今天仍阴魂未散。真善美被打击,假丑恶反倒横行,“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, 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”,中国社会进入反常的逆淘汰。直到改革开放,邓小平一手抓物质文明,一手抓精神文明,被重创的中国道德体系才得以喘过一口气,整个中国社会用了几十年时间,还在为那一段历史还债。假大空的政治生态文化仍深深影响着中国社会的道德层面,曾经神圣的主义和信仰已经耗尽了国人的期待,执掌国家公器的阶层台上一套,台下另一套的做法,为社会道德和人格分裂起到了恶劣的示范效应。在道德体系仍无法修复自身创伤的时期,我认为,有必要用法律武器来重新划定道德的底线,那就是:立法惩罚见死不救,同时褒奖和保护见义勇为。    对见义勇为的行为,很多地方出台了各种奖励办法,但见义勇为在很多时候仍是一个需要冒很大风险的行动,有时候还不得不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。“南京彭宇案”,只是一个单一的案例,一审法官的逻辑并没有得到社会和上级法院的认可--二审和解,当事法官被调离。这一案件如果说对社会道德水平有影响,那也完全是媒体的偏向报道,国人为自己恐惧自保的内心寻求外界依托所致。法律是讲究谁主张,谁举证,你没做过的事别人要赖到你头上并得到司法的认可,其实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。绝大多数的见义勇为者其实是得到了社会和政府的支持和褒奖的。妨碍见义勇为的重要原因除了个人道德因素,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更高层次的体制--法律的保障,如果见义勇为者的举动确实造成了当事人或者无辜第3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,将不得不面对不情愿的司法诉讼。

发表于 2011-10-19 17:27 | 显示全部楼层
道德哪去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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