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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安溪新闻] 安溪一男子酒驾载“女朋友”被查 央求民警:我有家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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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12-15 12:3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酒驾载着“女朋友”,不配合民警调查,当民警要通知家属来担保放人时,38岁的刘某顿时蔫了,变得异常配合。

  昨日凌晨0时许,安溪县交巡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日常巡逻中,发现河滨南路上有辆小车突然停了下来,车上有一男一女,男子坐在驾驶位上,神情十分紧张,身上还散发酒味。

  车主刘某称女子是女朋友,但不承认自己开车,也不愿意吹气接受检查。

  那名女子李某没有驾驶证,民警告诉她,如果无证驾驶会被拘留。李某顿时吓傻了,像竹筒倒豆子什么都说了。

  李某说,当晚刘某跟她和她的朋友,三人一起吃饭喝酒,刘某喝了两罐啤酒。之后她朋友开车到龙湖车站附近下车回家,而刘某打算自己开车继续走,她还曾经劝阻,但是刘某就是不听。大概走了一段路,她又劝阻他不要酒驾,这才停车在路边,没想到一停车就被民警查获。

  刘某还是继续沉默不语,民警没办法,就告知他将通知家属过来领人。刘某顿时吓得变了脸色,称他已经有家室,要求民警不要通知家属,他会好好配合。

  民警拿来设备让刘某吹气检查,刘某十分配合。检查结果显示,刘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74毫克/100毫升,达到酒驾标准,未达到醉驾标准。接受完处罚,刘某头也不回就跑了,完全忘记“女朋友”还在做笔录。

  据悉,刘某面临被安溪县交巡警大队城区中队罚款1000元,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的处罚。(记者 郑瑞卿 通讯员 黄田超)

  来源:东南早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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