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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安溪新闻] 安溪一科员受贿3.6万元辩称是劳动报酬 一审获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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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11-25 19:1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安溪龙涓一科员曾被判玩忽职守罪,这次因受贿22.6万元,一审获刑10年3个月

泉州网-东南早报讯 安溪县龙涓乡政府原科员林某祝因受贿22.6万元,一审被判刑10年3个月。梳理其案可以发现:该案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他在退赃后,还继续受贿。

3施工人员遇难 他退还包工头5万元

被捕前,林某祝的身份是安溪龙涓乡政府科员,但实际上,他以权谋私的身份是省道308线安溪尚卿至祥华地园公路(以下简称“尚祥公路”)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、工程建设管理组组长、安全生产检查小组组长。

陈某是尚祥公路A1标段的包工头,在施工中,林某祝为其大开方便之门。2011年春节前一天,陈某到林某祝的家里,送给他5万元。

林某祝收钱后,对陈某承包的工程疏于管理,致使2011年5月7日该标段的双溪隧道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,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。当年8月,林某祝到福州,将5万元受贿款退给陈某。虽然退了钱,但法院认为这笔钱仍应认定为林某祝的受贿款。

未吸取事故教训 继续收工程商的贿赂

然而,林某祝并未引以为戒。

尚祥公路个体承建商钟某元在2011年和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,各送2万元给林某祝。2012年春节过后10多天,林某祝到钟某元的家中退还4万元。法院认为,前一笔2万元,因林某祝持有时间太长,被认定为受贿数额,后一笔2万元因持有时间较短不被认定为受贿数额。

此外,工程承建商黄某春和钟某杉合伙先后在2011年春节前和2012年春节前,分别送给林某祝5万元。2012年春节过后20天左右,林某祝到钟某杉家中退还了10万元。同样,前一笔5万元,因持有时间太长,被认定为受贿数额。

此外,另一名工程承建商谢某惠先后送给林某祝7万元。

受贿3.6万元 辩称是劳动报酬

此外,从2004年5月至2009年9月,林某祝利用职务之便,收受钟某杉等人贿赂3.6万元。

今年6月3日,林某祝在福州被抓获。归案后,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并退赃9万元。

经审理,丰泽区法院认为,林某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之便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22.6万元,并为他人谋取利益,该行为已构成受贿罪。近日,法院一审判他有期徒刑10年3个月。(早报记者)

    (来源: 泉州网-东南早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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