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室盗窃,白某某将一部分钱放在房东“土地公神位”处,以此“祈求平安”,不过她还是当场被房东抓住。近日,安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她拘役三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。
白某某是安溪人,6月8日晚上8时许,她进入龙门镇某村白先生家里,偷走现金4400元。之后她将其中的1700元现金放在自己的身上,其余的2700元放到白先生家里三楼的“土地公神位”,以祈求自己平安。
没多久,白先生回到家中,发现白某某还没走,将她抓获并报警。
据悉,白某某是聋哑人。经审理,法院认为白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,鉴于她身体有残疾,且庭审中自愿认罪,涉案赃款被扣押并发还被害人,予以从轻处罚。(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高清良)
来源:东南早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