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安溪论坛

 找回密码
 注册会员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扫一扫,访问微社区

查看: 16580|回复: 0

[社区公告] 《大安溪论坛版主守则》2014年4月1日起实施

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14-3-30 20:4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《大安溪论坛版主守则》2014年4月1日起实施
一、版主的职责:
  1.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模范遵守论坛规则,认真执行版主制度,树立自身良好形象,自觉维护论坛形象。

  2.版主的工作属义务性质。

  3.版主应紧记谨言慎行的原则。

  4.保证充分的上网时间,维护版面秩序、保持版面清洁,及时删除违规贴、灌水贴、垃圾贴,转移不适合版块的主题贴,凡处理主题贴应说明原因并发论坛短信通知发贴者(另有规定的除外),制止并依规处罚违反规定的会员。

  5.把握好本版的主题,鼓励、指导会员发表原创文章,热心评点本版主题贴,定期整理置顶主题贴,客观、公正地评出精华贴。版主所发的主题贴加精华由本版块其他版主或上一级版主操作。

  6.协调版内讨论气氛,保持中立的立场调解版内纠纷,正确引导会员参与讨论,做好争论导向、引导工作,主动采取各种管理措施协调争执,对可能引发与主题无关的争吵话题贴予以锁贴处理,维护版块的正当言论。

  7.负起版块日常管理责任,活跃版块气氛,制定相应的版规和长远发展规划,努力提升版块主题贴质量和人气,创新版块管理,及时向管理员、超级版主、区版主报告版内现状和问题,认真解答论坛管理员对版块管理工作的疑问,虚心接受批评并加以改进。

  出现个人不能或不便解决的问题时,应向高一级管理员通报。

  8.加强与会员间的交流,友好、热心回答在本版的会员问题及会员投诉,提高亲和力,虚心接受会员的监督和批评。

  9.不得将拥有管理权限的ID密码告知其他人,不得将有关管理界面链接告知非管理人员,造成不良后果的,管理员可随时解除泄密者版主资格,恢复普通会员身份。

  10.版主在操作任何一项管理权限时都必须注明理由和原因,严禁对会员进行讽刺、挖苦、威胁、人身攻击。

  11.为免出现版面无人管理的真空状况,版主离开管理岗位五天(含五天)以上,需向论坛管理员请假,单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月。

  请假期满应进行销假,逾期未返视为自动离职,恢复普通会员级别。

  12.如因特殊情况,确需请假超过两个月,经管理员批准后转为待任版主,请假期满销假后,由管理员考虑重新任用。

  13.版主要经常访问“内部版块”,注意论坛事务中有关管理事项的更新并予以配合、实施,关注本论坛热点话题,积极参与管理讨论,提出批评和建议,落实管理员的规划设想。

  14.区版主、超级版主应在每一新季度的15天内向内部事务版块分别递交版块和论坛情况说明,并在年终向管理员递交版主履职说明。此说明将作为年终评审的参考依据。

  15.版主应向管理员推荐有管理能力的人才。

  16.区版主负有协助和督导区内版主工作的职责,解决网友对区内版主的投诉,传达沟通管理员与版主之间的论坛管理、规划设想等。

  17.超级版主负有督导区版主工作的职责,协助解决区版主无法解决的事务,处理站务版内事务,协助和落实管理员对论坛的发展规划。

  18.管理员是论坛管理的最高执行者,负责对论坛发展规划的制订,处理论坛重大事务和督导管理团队的工作。

  二、版主的免职:

  1.严重违反论坛管理规则的;

  2.做出损害论坛声誉的事件的;

  3.泄露密码或将ID借与他人使用的;

  4.三次或以上滥用职权管理主题贴,声望低落或民愤过大的;

  5.区版主及超级版主拒绝递交“情况说明”的,一年内未按时递交工作报告两次的;

  6.版主在见习期间出现不尽职、不正常到版块进行管理等情况,在线时间太少,管理员可随时解聘

  7.无故连续两周没有登录论坛行使管理义务的、一年内请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,视为自动离职。

  8.没有履行好版主职责,管理不到位或管理版面成绩平平,有新的更适合的申请人,管理员有权罢免不能胜任工作、不合格的版主;

  9.版主的工作受到会员及论坛相关监管机构(下称监管机构)的监督,如违反版主职责要求被会员及监管机构多次正确指正仍未有改过的;

  10.免去版主,由管理员在站务办公室发布公告,说明免职原因;

  11.版主违反论坛管理规定的,管理员可对其进行劝戒、内部批评、公开批评,和辞退的处分。

  12.不得以版主身份发布广告等性质,未经过管理员批准非法开设QQ群等!



  三、版主的辞职:
  1.版主任职期间,因种种原因需要辞职的,应当提前半个月在“内部版块”版块发贴申请辞职,说明辞职原因和时间。

  2.版主不能很好履行版主职责的,由管理员建议主动提出辞职。

  3.版主辞职时可以推荐继任人,被推荐者亦应发贴申请,管理员应优先考虑任用。

  四、版主的申请及试用期:

  1.申请版主者必须在“论坛办公室”版发帖申请,申请帖在一个月内有效,超过一个月未获批准的则自动失效。

  2.会员申请版主时若该版已有版主,需知会该版主,管理员在收到申请后,需征询该版主意见;对能力突出的会员,管理员在征询所在版版主意见后,可无需其申请,直接邀请其出任该版版主。

  3.已担任版主的用户不能以副ID(马甲)申请、担任另一版面的版主职务。

  4.凡被接受申请者,进行一个月的版主见习期。受邀版主及见习版主在上任满两个月,在一个月内向管理员提交版块管理规划设想说明。

  5.见习版主在所任版块版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
  6.见习版主所任版无版规的,其有权制定相应试用版规,经上级主管版主批准后使用。

  7.见习未满三个月离职者,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版主一职。

  8.辞职的版主,需间隔两个月时间方能再次申请版主一职。

  五、版主的权利:

  1.直接对管理员负责,享有第一时间与论坛管理员沟通的权利,对论坛事务提出建议和意见。

  2.版主有参加评优并得到相应奖励的权利。

  3.版主管理权限分为“删除”、“转移”、“固顶”、“锁定”、“加精”、“编辑用户贴”等等功能,可对所负责版面文章及用户进行所有可行操作。

  4.版主有权制订自己版块的管理规则,版规确立并通过管理员的审核后,在本版块存放供会员共同阅读遵守。

  5.版主有组织网聚的权利,可以经常组织促进本版面人气的征文等活动,或向版块内组织活动的会员提供权限内的支持。

  6.版主有申诉的权利,当事人如对管理员或监管机构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,可在“内部事务”版块提请复议,由管理员、超级版主、所在区的区版主、监管机构代表,及当事人联席复议裁决。


  六、其他规定

 1.此守则适用于大安溪论坛各协会负责人;

 2.论坛管理员以其他形式发布的“版主管理规定”效力等同于本“守则”,但不得与本“守则”相抵触;

 3.本守则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。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会员

本版积分规则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